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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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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加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改善交通环境,现将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完善标准规划。各城市年内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年内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内组织对现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标准规划。


二、研究建立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行业专家,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研究提出衡量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标体系,并探索适时向全社会发布全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情况。


三、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各城市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同时,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四、制定用地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配置办法》,年内完成政策起草工作,明确地上、地下土地使用权配置规定。指导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


五、规范不动产权确权。自然资源部加强指导,对有需求的地方,推动出台停车设施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结合《不动产登记法》起草工作,完善包括地下车位(车库)等在内的地下空间确权登记的相关要件和登记要求,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年内研究开展试点工作,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在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强充电设施保障。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从加强规划布局、移动居住社区充电桩安装、加强设备运维、提高供电保障等方面推动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八、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各城市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


九、加快制定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贯彻《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出台本地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形成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合力。


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年内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地方在规划编制、项目建设、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综合治理、智慧停车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推广。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年底前取得务实成效,并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我们将加强跟踪督导,共同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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