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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251
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
一、评估完善标准规划。各城市年内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年内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内组织对现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标准规划。 二、研究建立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行业专家,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研究提出衡量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标体系,并探索适时向全社会发布全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情况。 三、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各城市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同时,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四、制定用地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配置办法》,年内完成政策起草工作,明确地上、地下土地使用权配置规定。指导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 五、规范不动产权确权。自然资源部加强指导,对有需求的地方,推动出台停车设施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结合《不动产登记法》起草工作,完善包括地下车位(车库)等在内的地下空间确权登记的相关要件和登记要求,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年内研究开展试点工作,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在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强充电设施保障。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从加强规划布局、移动居住社区充电桩安装、加强设备运维、提高供电保障等方面推动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八、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各城市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 九、加快制定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贯彻《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出台本地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形成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合力。 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年内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地方在规划编制、项目建设、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综合治理、智慧停车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